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范围规划红线图(标明道路控制红线、建筑控制红线尺寸)(原件及复印件);
6、规划设计要点或建筑平面布置效果图(原件及复印件);
7、建设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拟用土地所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0000,局部复印件,并标注用地红线位置)(复印件);
9、发展计划部门的函(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权限);
10、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材料。
以上报件一式六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