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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盐城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盐城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大丰企服中心 大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11-03 20:40 发表于江苏

 盐城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工贸﹝2022﹞53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中小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须是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中小企业,在盐城市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近3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无安全、环保等严重失信行为,无骗取、套取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

      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推荐2021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类及B类企业,选择以下两类专项资金项目之一开展申报。

(一) 支持中小企业保就业项目

1.支持条件: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且今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实现“降电不裁员”目标的规上企业。

2.申报材料:

①江苏省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申报表(一)(附件1.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申报书);

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简介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④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2022年1-6月份及上年度同期累计用电量证明(由属地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请当地供电部门批量出具);

⑥2022年1-6月份及上年度同期累计缴纳社保员工人数(由属地人社部门确认的员工缴纳社保花名册);

⑦完税证明、企业信用查询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支持本地中小企业融合发展项目

1.支持条件:2022年1-6月份采购3家及以上本地中小企业产品再加工且合计采购总额达到1000万元(实际已支付金额)的非大型本地龙头企业。

2.申报材料:

①江苏省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申报表(二)(附件1.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资金申报书);

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简介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④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⑤与本地中小企业签订的产品采购(买卖)合同及付款发票、所采购中小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⑥完税证明、企业信用查询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开展申报工作的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企业对照申报要求,任选一个项目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信用审查,对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负有审核责任,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信局与市财政局,每类项目各推荐5家企业。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4.在专项资金操作管理中建立“信易贴”应用场景,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申报主体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负责,并同意信用承诺书在相关网站公开。根据市信用办出具的申报单位信用信息一体化审查报告,拟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有一般失信行为的,资金安排额度扣减20%;有较重失信行为的,资金安排额度扣减50%;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安排专项资金。5.各地须于2022年1121日前推荐上报申报项目,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市财政局工贸处各1份,相关电子档一并提供;(2)项目申报材料2份,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四、其它事项

      1.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将项目申报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企业和项目单位;同时,明确局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扎口,相关科室具体承办,组织推荐一批符合申报要求的好项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企业获得感。2.各地工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把关工作,根据项目审核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申报主体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实地核查前应当提前告知申报主体核查内容要求及所需材料,原则上一次性核查到位;核查工作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申报主体的正常运转,形成实地核查记录存档。3.各地工信部门应认真履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操作程序要公开、公正、透明,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性,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4.各地收到资金(或指标文件)后,应当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5.各地要树立财政资金绩效理念,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工信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联 系 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彭悦

电    话:86660566

邮   箱:ycjxw580@126.com

联 系 人:市财政局工贸处  顾春红

电    话:80501231

联 系 人:市工信局人事处  赵亚松

电    话:86660593

联 系 人: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季小银

电    话:805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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