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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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ber of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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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度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 。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浙江省在大丰投资、经商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和经营者  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浙商企业,发展大丰经济。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的登记机关是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本团体的管理机关是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本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
  本团体接受登记机关、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七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工业园大学生科技创业园3号楼3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依法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充分发挥助手作用,成为政府和会员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承办政府和上级指导服务单位等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能正常开展工作;
  (四)与本团体业务范围相近或属于本团体服务范围。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至少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1/3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且不少于5人,单数为宜。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五)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选举和罢免副理事长、理事长,决定聘用或解聘秘书长;
  (七)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决定经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  5 年。理事长(会长)任期期满,可以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两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二十八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经理事长或者1/3以上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一般从本团体理事中选举产生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五)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九)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机关、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不少于 5 名监事组成,单数为宜。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监事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机关、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最长不超过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本团体不得假借公益慈善之名违规开展购房补贴等商业促销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须报登记机关核准。
  登记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自行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本团体自行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18日第五届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会员自律公约


  为了进一步建设好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不断树立商会的良好形象,不断扩大商会的正面影响,不断增强商会凝聚力,促进浙商企业与大丰经济共同发展。现根据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内容:商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工作方针,并借鉴兄弟商会的工作经验,结合本商会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自律公约:
  一、所有商会会员首先要以爱国、敬业、守法为宗旨,注重各个方面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诚信为本,诚信做人,诚信经营,力争做一个诚信守法的文明浙商。
  二、进一步加强全体会员之间的团结互助,所有会员是一家,大丰浙商是一家,情感上互相联络,事业上互相支持,困难上互相帮助,工作上互相宽容,具有凝心聚力的团队精神。
  三、商会今后发展会员,要借鉴外地经验要提高综合质量,一般以企业会员为主,适度接纳对商会有特殊作用的个人会员,考虑到逐级审批过程,原则上在本人全部办理完入会手续并足额缴纳会费一个月后,作为正式会员,商会给予帮助协调有关事务,对暂未入会的浙商视具体情况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不断树立商会的良好形象。
  四、共同努力扩大会员队伍,在积极做好浙江籍会员企业发展工作的同时,根据商会章程第三章第九条:“与本会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或其他有关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按期交纳会费,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企业会员或个人会员。”商会根据实际需要,经会长同意适量做好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浙江籍企业的会员吸纳工作,有利于商会工作更好地开展。
  五、商会会员首先应积极参加政府和商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商会所有活动办公室须据具体情况提前3~5天通知,分别先用短信通知,后用电话提示,并对参加活动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和考核通报;根据每次活动要求,各位会长、理事须带头准时参加,并根据商会各部室的组织分工做好参加会议的工作交流准备,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会,可以委派代会人员前来参加。每次活动的迟到者罚款200元,缺席者罚款500元作为补充会费;凡牵头组织者应事先主动指导办公室的活动筹备工作,并在活动时提前到场;对政府组织外出招商或赴兄弟商会交流,由办公室联系安排,各位会长轮流外出,如本人确有特殊情况也要派员派车参加,过路费及油费由商会支出。
  六、商会会员应按照章程积极主动缴纳会费,一般在每年一季度前缴纳到位,如确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二季度。其次,要认真履行商会一届三次理事会通过的会员职责和部室工作职责,尽力完成商会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七、 努力提高商会整体形象,参照商会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对于会员不守诚信、违章、违规、违法的行为,商会不予维护。如发现对社会、商会、会员之间有不良行为的,对已入会的会员要加强引导和帮助,情节严重的劝其退会。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行为的,或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对已入会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对准备入会的单位不予入会。
  八、商会会员企业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不同行业之间经营业务要优先互补,同行业之间经营项目要优势互补,凡被商会某个会员企业合法辞退的不良职员,商会其他会员企业应不予聘用。
  以上自律公约,请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大丰浙商文明礼仪守则

(2012年2月28日三届三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为了进一步弘扬浙商精神,传承浙商文化,展示浙商形象,传承民族礼仪,尊重地方民俗,我们浙商在凝心聚力,抱团发展,更好地发展自身事业,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讲文明、懂礼仪,只有行为得体、举止大方、言谈到位,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才会得心应手,你的路才会越走越宽。

  一、交通出行

  1、驾车出行应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和社会公德。
  2、必须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3、主副驾驶系好安全带,文明用灯,礼貌鸣笛。
  4、驾驶时不使用手机,不开疲劳车。
  5、不往车窗外扔杂物或吐痰。
  6、不加塞,不争道,不超速。
  7、不乱停车。
  8、不闯红灯。

  二、餐饮礼仪

  1、配合主办方的引导有序就座。
  2、在主办方致词后方可开始餐饮。
  3、无特殊情况不可贸然离席,散席时让主客嘉宾先行。
  4、务必酌量依序取用菜肴。
  5、口含食物,勿高谈阔论。
  6、新上菜肴应让主客位先取用,切勿在公用餐盘中挑三拣四。
  7、适量饮酒不酗酒,不可个性化要求点饮品酒类,不勉强劝酒。
  8、主动维护好餐席友好氛围。

  三、会务礼仪

  1、准时到场,不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须请假并派人代会。
  2、听从会务协调,不要随意走动。
  3、积极参与,谦虚谨慎,不摇头晃脑,看书读报,接打手机,抽烟攀谈。
  4、衣履整洁,庄重沉稳,上下楼梯或乘坐电梯互相谦让,女士优先。

  四、娱乐礼仪

  1、要客随主便。
  2、应彼此尊重服务与被服务的对方。
  3、酒后的语言举止也要冷静理智。
  4、不应刻意为难别人。
  5、要遵守社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谁消费谁负责。
  6、要使自己的个人所为,有利于整体氛围和浙商形象。

  五、电话礼仪

  1、在电话响后尽快接听,不方便接听可回短信。
  2、主叫用语“您好,我是某某,打扰您一下,请问,谢谢,再见”等。
  3、电话内容力求简洁明快,通话时间不宜过长。
  4、尽量讲普通话,语气和蔼,尊重方言。
  5、被叫时应让对方先挂电话。
  6、轻放电话,尊重对方。

  六、办事礼仪

  1、事先联系对方本人能否来访,不做“不速之客”。
  2、已预约拜访因故不能准时,要提前电话告知对方。
  3、提前整理好环境,准备好茶水等候客人。
  4、待对方招呼后,方可入座,坐姿得体大方,不随意接打电话,不玩手机,不跷二郎腿等。
  5、向别人介绍自己要谦虚,多尊重和倾听别人的表述。
  6、吸烟时要征求主人的意见和视环境的许可。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会员职责

 

  一、商会会长职责:

  1、遵守商会章程,奉行商会宗旨,执行商会决议。
  2、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时缴纳会费。
  5、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6、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7、代表商会对外开展工作。
  8、负责商会财务审批工作。

  二、商会常务副会长职责:

  1、遵守商会章程、奉行商会宗旨、执行商会决议。
  2、协助会长组织开展商会的相关工作。
  3、受会长委托参加商会对外重要活动。
  4、按时缴纳会费。
  5、参加常务副会长会议。
  6、按照组织分工完成各项工作。

  三、商会副会长职责:

  1、遵守商会章程,奉行商会宗旨,执行商会决议。
  2、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时缴纳会费。
  5、代表商会参加各项社会活动。
  6、参加常务理事会议。
  7、享受章程中的其他基本权利和义务。
  8、负责与本人同籍贯或同类企业的会员联络和新会员吸收工作。

  四、商会秘书长职责:

  1、在会长指导下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执行商会运作财务预算。
  3、积极发展会员,按时收缴会费。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商会理事职责:

  1、遵守商会章程,奉行商会宗旨。
  2、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时缴纳会费。
  5、参加理事会议。
  6、享受章程中的其他基本权利和义务。

  六、商会会员职责:

  1、遵守商会章程,奉行商会宗旨。
  2、执行商会决议。
  3、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协助商会进行行业基本情况调查。
  5、对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按时缴纳会费。
  7、参加会员会议。
  8、享受章程中的其他基本权利和义务。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会员管理规则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成立以来,得到了地方政府的热情关心和广大浙商的积极支持,商会队伍得到不断壮大,商会工作得到不断提升。为了进一步加强商会会员队伍管理,推进商会工作的稳定发展,现根据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十二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等规定,特制定如下会员管理细则:
  1、商会会员因企业发展需要迁至外地、停业、重组、另易法人的作为正常退会处理,如再次入会不受任何影响。
  2、商会会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地方政府严重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对商会工作不配合、满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作为劝其退会处理。
  3、凡劝其退会的会员再次入会,原会长单位仅能加入理事单位,原理事单位仅能加入会员单位,原会员单位一般不予加入商会。
  以上会员管理规定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大 丰 市 浙 江 商 会
二00九年十一月一日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会议质量,力求会议达到预期目标,更好地推动商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

  主要有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常务会长会议、专题会议、学习讨论会议等。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常务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其它会议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任务:

  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和上级部门指示并提 出落实意见。
  2、研究决策商会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安排重要工作。
  3、听取工作汇报,沟通信息,交流情况。
  4、决定组织机构、人事调整、发展会员及总结表彰等事宜。
  5、会商有关会务事务。

  三、会议规则:

  1、各种会议应本着“简明、高效”的原则,做到“紧扣中心、内容扼要、言简意赅、讨论集中”并做好会议记录。
  2、对各种会议形式,参会者均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应守时守纪,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确因生产经营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代表参加。只要参会人数达到应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即可召开,决议需经三分之二及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即为有效。凡未经会长同意请假者,其意愿均视作弃权表决。
  3、为提高参会率,加强对参会者组织观念和纪律性的考勤和经济考核,各类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并及时公布。
  4、为保证会议不受干扰,参会者会前应妥善安排好生产经营活动,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使其处于震动状态。一般不接电话,遇有急事请到室外接听处理。
  5、会议中应尊重发言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要插话,更不要随意打断发言人的讲话。
  6、会议表决,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遇有重大问题或某事意见分歧较大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计票人由参会者推荐决定。
  7、参会者应保持会议室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抽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8、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和理事,正常情况下不能完成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能履行应有的职责,第一次提出批评,第二次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经常务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后,劝其辞职并通告全体会员。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 会费的收取入帐管理

  1、所收会费必须及时记帐,并开具财政专用票据给缴费会员。
  2、其它收入作为补充会费,收支分开,不得抵充。
  3、所取会费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二、 开支使用范围

  1、商会庆典大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常务会长会议等会务。
  2、商会网站设计维护及商会广告宣传费用。
  3、日常办公用品及房租、水电、通讯、办公设备购置费。
  4、因工作需要的接待费。
  5、商会专职兼职人员工资。
  6、其他。

  三、 使用管理制度

  1、商会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和日常用品、印刷文件材料等,经会长批准后采购。
  2、商会因工作需要接待用餐,应本着与商会工作有关和节约的原则进行,由会长审批。
  3、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按会领导议定标准每月10日由会计发放。
  4、商会会费使用入帐,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证实,财会人员把关核实,会长或分管领导坚持一支笔签字报批制度。
  5、因工作需要,300元以下零支,经会长授权,可由办公室主任确定。
  6、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社团组织财会管理规定,财会人员应配合领导收好、管好、用好商会经费,财务月报每月15日前由财会人员盖章后,办公室报送会长。
  7、商会财务分管会长在每年年终向会员大会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会员健康档案管理规则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成立以来,会员队伍得到不断壮大,为了让各位会员既有健康的体魄成就好自己的事业,又有充沛的精力支持商会工作,经商会秘书处与大丰同仁医院友好协商,共同为每位会员建立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从2012年开始,请每位会员在每年上半年到同仁医院免费接受常规体检一次。体检结果如出现异常需要在同仁医院治疗者,医院将提供优质的医护服务,优惠的医疗费用。
  健康档案由商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商会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商会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在会长的领导和常务副会长的指导下,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其岗位责任制如下:
  1、协助会长编制商会年度工作计划,策划周年庆典,组织换届选举,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做好商会与市政府各部门的联络和协调,配合做好相应的招商引资、慈善事业、公益事业、对外交流等活动。
  3、组织策划每月的商会活动,不定期向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会报告工作。
  4、做好商会宣传工作,检查督促办好会报、网站等具体宣传事项。
  5、做好商会党、团、工会组织的相关协调工作。
  6、做好服务会员工作,主动依法维权,组织收缴会费,不断发展新会员。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修改章程,及时修改会员自律公约,依法办会,按章办事,规范商会运作。
  8、严格执行商会财务制度,从俭编制财务预算,定期报告商会财务情况。
大 丰 市 浙 江 商 会
二 0 0 八 年 七 月 一 日
 

商会宣传、维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商会办公室宣传、维权工作人员,在会长、秘书长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商会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其岗位责任制如下:
  1、积极做好商会办公室主任与市政府各部门联络和协调后的跟踪工作,配合做好相应的招商引资、慈善事业、公益事业、对外交流等活动的具体事项。
  2、主动协助做好每月的商会活动,力求严谨、细致、踏实。
  3、努力做好商会宣传工作,经常与市宣传部门、广电部门、《今日大丰》新闻部等市内外媒体单位保持联系,扩大宣传范围,尽力办好每月会报、网站更新等具体宣传事项,每月每期会报原则上拟稿报道本商会新闻10篇以上。严防电脑病毒。
  4、及时做好商会各类文字档案信息的整理归类,定期装订成册,及时做好商会各类电子档案的整理更新工作。
  5、平时做好服务会员工作,力求主动、热情、真诚,不定期走访会员单位,侧重收缴副会长以上单位会员会费和会报赞助费等,积极依法维权,力争每年发展新理事单位3个以上。
  6、认真完成办公室领导临时交办工作,力求雷厉风行,发扬商会的团队精神,坚持分工与协作相结合。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
二 0 0 八 年 七 月 一 日
 

商会会员、招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商会办公室会员、招商工作会员,在会长、秘书长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商会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其岗位责任制如下:
  1、积极协助办公室主任编制商会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等日常材料的拟稿。
  2、主动做好每月的商会活动会务,力求严谨、细致、踏实。
  3、努力做好商会宣传工作,尽力办好商会网站,借鉴外埠商会网站经验,不断创新版面和栏目,主动与相关网站互相友情链接及时更新充实所有栏目内容。其中每月匀期报道本商会新闻10篇以上。
  4、经常做好招商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积极服务和参与相关招商活动,并及时做好商会各类文件电子档案的整理归类,严防电脑病毒。
  5、重点做好服务会员工作,力求主动、热情、真诚,不定期走访会员单位,侧重收缴理事和普通会员会费,积极依法维权,力争每年发展新理事单位3个以上。
  6、认真完成办公室领导临时交办工作,力求雷厉风行,发扬商会团队精神,坚持分工与协作结合。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商会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商会办公室财务工作人员,在会长、秘书长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商会办公室主任做好商会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其岗位责任制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做好商会财务工作。
  2、严格执行《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财务管理制度》,会费的收缴及时入帐,支出科目合理,账务准确。
  3、积极做好商会财务收支情况分析,每月15日前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年终提交财务情况报告。
  4、执行好商会财务审批制度,票据须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会计核实、会长批准后报销。票据要及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好财务档案。
  5、主动参加商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开源节流,力求勤俭办会。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关于发展会员工作考核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商会会员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商会队伍,不断增加商会集团经济总量。根据会长、秘书长意见,现对发展会员工作进行适当考核奖励。

  一、考核对象:

  商会常驻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

  三、考核标准:

  每发展一个会长对常驻会工作人员均奖励80元,每发展一个理事对常驻会工作人员均奖励50元,每发展一个会员对常驻会工作人员均奖励20元。考核奖由办公室根据每个人的工作量大小相应兑现到每个工作人员。

  四、考核发放:

  由商会财务部统一抄表按财会制度报批。本规定从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特此规定。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
二0一0年八月三十日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及请假待遇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严格劳动纪律,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和法定假日执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将日常请假制度明确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1、一天以内向办公室请假,视办公室工作情况,须经批准同意方可。
  2、二天以内向秘书长请假,视办公室工作情况,须经批准同意方可。
  3、三天及以上向会长请假,视办公室工作情况,须经批准同意方可。

  二、请假要求:

  1、病假、工伤假、婚丧假需持相关证明交办公室后申请。
  2、私假严格控制,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次,月累计不超过2天。
  3、按请假程序申请不得越级,除工作需要不得迟到早退。

  三、请假待遇:

  1、请公假:在批准出差的期间内享受原工资,一般不享受出差补助。
  2、请婚、丧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请工伤假:如因工伤请假,须据公安交警、医院等方面同时出具相关证明,享受原工资。
  4、请病假:须据医院提供病历证明,每天扣20元工资。
  5、请私假:须经领导批准后,每天扣30元,半天扣15元,如日常请假超过1小时不足半天,每次扣10元,凡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
  6、法定假日加班可以调休;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30天予以辞退。
以上规定从2009年9月15日执行,如有不妥可再行修改。
盐城市大丰区浙江商会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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